(2)風險評估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是一個含有木材的產品可能存在非法采伐的風險,應該估及以下方面:
(?。┮院嫌玫姆ㄒ幖春瞬椤㈣b定計劃,FLEGT許可,CITIES許可等來保證符合性。
(ⅱ)特殊樹種非法采伐的普遍性。
(ⅲ)在資源國/資源國中的地區的非法采伐活動的普遍性。
(ⅳ)對原產國的任何制裁/武裝沖突。
(ⅴ)供應鏈的復雜性,即鋸材的采購,很明顯,來自單個鋸木廠的單塊木材可以直接拿去評估,但是一個帶抽屜的衣柜,它的零部件可能來自好幾個工廠或者好幾個鋸木廠,甚至可能來自不同的國家,這就使問題復雜得多。
如果評估程序和相關的書面證據表明從非法采伐來源地來的家具的風險是可忽略不計的,那么它就可能引入歐盟市場。但是如果存有疑問,還必須進入“風險減輕”程序。
(3)風險減輕程序
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從非法采伐來源地來的家具的風險,這個制度設計了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必須提供或進行:
(ⅰ)附加資料
(ⅱ)附加文件
(ⅲ)第一方(指供貨方)走訪和核查
(ⅳ)第三方核查
1.1.2監督機構
一些大公司可能已經有一套制度來替代“盡責調查”,一樣可以滿足要求,而且可以由成員國的合法機構進行詳細審查。但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可能沒有這套制度,所以歐洲木材規則允許這些企業利用監督機構的“盡責調查”制度對“運營者”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實施調查。監督機構將為沒有自己的“盡責調查”制度的“運營者”提供“盡責調查”制度,并且保持良好地運作。根據歐洲木材規則,這些機構不僅有提供“盡責調查”制度的責任,而且要監督制度的實施,如果“運營者”未能適當地應用這套制度,應采取措施來幫助他們。歐盟將委托監督機構,而且將在歐盟的官方刊物上公布和保存這些機構的名單及其網址。
1.2認證和其它計劃的作用
1.2.1應用認證的意義
在風險評估程序中,應用認證很有意義,即森林認證(FSC)和森林認證認可計劃(PEFC)。經過認證的產品和材料可能是低風險的,但是這類認證僅僅是“盡責調查”的一個部分。
運營者必須保證他們全面地完成了歐洲木材規則的義務,必須注意到“產業鏈監管”的文件提供才是它的核心,這樣才能保證每一個要求認證的產品或零部件得到了認證。
1.2.2《歐盟的森林執法、施政和貿易行動計劃》(FLEGT)許可和《野生動植物瀕危種類的國際貿易公約》(CITES)許可《森林執法、施政和貿易行動計劃》(FLEGT)是一個自愿性的計劃,它保證同意實施該計劃國家只向歐盟出口合法采伐的木材。
歐盟與許多國家簽署了FLEGT雙邊自愿合作伙伴協議(VPA),一旦協議生效,該協議就包括了雙方的委托責任并采取實際行動,阻止非法采伐木材的貿易。很明顯,協議的合作方就獲得了許可,表明它們出口到歐盟市場的木材是合法采伐的。
正式簽訂協議的第一個國家是圭亞那。剛果共和國、喀麥隆共和國是正在認證過程中。進行談判的國家有利比亞、加蓬、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等。
《野生動植物瀕危種類的國際貿易公約(CITES)》是各國政府間的國際協議,旨在保證野生動植物的標本貿易不會威脅到它們的生存。
CITES有3個附錄,包括許多木材樹種。正因為此,這些樹種木材的貿易要受到該公約的限制。FLEGT或CITES許可所包括的木材及其制品被認為是合法采伐的木材,符合歐洲木材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