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里展示的都是名牌家具,賣給顧客時卻偷換成了雜牌產品!廣州一市民花2萬多元買來名牌家具,1年后才發現是假貨,訴至法院最終獲得了雙倍賠償。“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本報與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開辦《維權大講堂》欄目,今天第四期以商家賣假名牌的案例解密商家的欺詐手法。
事件:名牌家具一年后竟變假貨
廣州市民鄭先生向法院起訴稱,2008年12月,自己在廣州越秀區某品牌家具專賣店訂制了一批家具,包括兒童房書臺、廳柜、主人房衣柜、書房書柜等,共花費22507元。付款后,店家發貨上門,但是從安裝開始就出現了許多問題,鄭先生堅持沒有辦理驗收手續。此后,家具多次出現各種質量問題,維修人員反復上門維修均未能徹底解決。2009年12月5日,再次上門的維修人員口風急轉,竟稱鄭先生的家具沒有商標,并非該品牌原廠正品,故不予維修。鄭先生立即向該品牌公司求證,對方聲稱鄭先生提供的訂單號壓根兒不存在。經向工商部門投訴無果后,鄭先生將專賣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一。
店老板容某應訴稱,家具主體部分是某品牌原廠正品,只是鄭先生在選購家具時又選擇了一些其他品牌的零配件。這些配件不一定是該品牌,但也都是合格的;可如今,家具已超過一年有效的更換期。
判決:商家欺詐,雙倍賠償
廣州越秀區法院審理此案后,鄭先生提交了重要證據:經廣州市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涉案家具的訂單資料在某品牌資料庫中并不存在。而且照片證據顯示,涉案家具沒有商標,且存在抽屜把手脫落、地柜把手不對稱、衣柜門無法打開、書柜門無法關閉等質量問題。對此,被告承認家具確有質量問題,但并非假冒產品,因為該品牌2009年5月起才正式啟動網上防偽查詢系統。但被告也沒有能夠就主張的原廠正品問題,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所購買的家具多次出現質量問題,經反復維修均未能徹底解決,現要求被告退還貨款22507元,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原告按照《購貨合同》,登錄品牌網站進行防偽查詢,結果未能查證其所購買的家具是原廠正品,原告據此主張其所購買的家具是假冒產品。被告雖對此否認,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法院認定被告提供商品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判決店主容某退還貨款22507元,賠償22507元,并承擔公證費3000元和訴訟費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