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指南
根據《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4年)》(深府辦〔2020〕4號)、《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0〕13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決定組織實施2022年深圳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時尚產業主要包括服裝、家具、鐘表、黃金珠寶、內衣、皮革、眼鏡、化妝品以及工藝美術等行業。
二、支持方向
(一)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支持企業在時尚產業領域,圍繞新材料、新工藝、精密制造、眼鏡鏡片、精密鑲嵌、表面處理、環保染印以及傳統工藝繼承與創新等方向實施的攻關項目。
(二)競爭力提升應用創新項目。
支持企業運用工業創意設計成果,以及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5G、超高清、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創意設計、供應鏈管理及商業模式等方向,圍繞提升企業競爭力實施的應用創新項目。主要包括:
1.應用創意設計,有效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強產品內在的品質和競爭力的項目。
2.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實現企業上下游供應鏈整體效能提升的項目。
3.以搭建自有商城、與電商平臺合作、利用社交網絡等方式,構建以消費者需求為核心的線上銷售模式;圍繞創建高端體驗店、高級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個性化的線下銷售模式,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的項目。
(三)產業支撐體系項目。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開展產業基礎理論和方法研究、行業共性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推廣,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臺,為時尚產業提供研發設計及其成果轉化、檢驗測試、信息數據共享、人才培訓、創新創業孵化等各類公共服務;以及開展的促進產業與科技、文化、藝術跨界融合項目。
(四)行業重大活動。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舉辦旨在在擴大深圳時尚產業知名度、促進國際時尚理念與技術交流合作、促進跨界融合、吸引國際時尚資源向深圳匯集的大賽、展覽和論壇等重大活動。
(五)國際化拓展項目。
支持企業在海外商業街區設立自主品牌專賣店。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額度: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
1.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事后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硬件設備購置、軟件購置、測試鑒定、委托開發、知識產權、專家咨詢、研發人員、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費用。其中,專家咨詢、研發人員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2.競爭力提升應用創新項目。
事后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30%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硬件設備購置、軟件購置、系統集成和運營維護、建筑工程、委托開發、知識產權、設計咨詢、宣傳推廣、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費用。其中,建筑工程費用僅限用于創建高端體驗店、高級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設計咨詢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宣傳推廣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3.產業支撐體系項目。
事后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硬件設備購置、軟件購置和運營維護、委托開發、知識產權、專家咨詢、檢驗檢測、標準認證、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投入。其中,專家咨詢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4.行業重大活動。
事后資助,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總投入包括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和搭建、策劃、設備租賃、設計制作、專家咨詢、嘉賓邀請、翻譯、宣傳推廣等方面的投入。其中,專家咨詢、嘉賓邀請、翻譯等人員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宣傳推廣投入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5.國際化拓展項目。
事后獎勵,對企業在海外商業街區設立自主品牌專賣店,自設立起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是在深圳市轄區(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時尚產業領域及直接服務于時尚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項目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五)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在深圳市;
2.項目應為2018年7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
3.項目單位成立運營3年以上,建立了規范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4.項目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發基礎和條件;
5.項目具有創新性和先進性,主要技術指標、工藝參數和產品性能功能,居國內領先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可填補深圳市時尚產業鏈關鍵技術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環節或可替代進口;
6.項目已完成并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專利、獎項、資質、認定等研發成果;
7.項目成果(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已實現產業化。
(二)競爭力提升應用創新項目。
1.項目單位成立運營3年以上,建立了規范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項目應為2019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
3.項目單位至少擁有一個有效注冊商標;
4.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產品銷售額、利潤率、生產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備較高的競爭優勢。
(三)產業支撐體系項目。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在深圳市;
2.項目單位成立運營2年以上,建立了規范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項目應為2019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建設完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
4.項目具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服務定位,屬于深圳市時尚產業公共服務領域缺失或薄弱環節,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和較好的發展前景;從事專業技術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比例不低于80%;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務的設備原值不少于100萬元。
(四)行業重大活動。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在深圳市;
2.項目單位成立運營2年以上,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3.應為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間舉辦的活動;
4.活動具有較高的行業地位和較大的國際影響力,吸引的國際媒體數量不少于10家;大賽項目的國外參賽作品占比不低于10%或100件(套),展覽項目的國外參展商比例不低于20%或50家,展會項目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5000平方米,論壇項目邀請的國外嘉賓數量不少于5人。
(五)國際化拓展項目。
1.項目單位成立運營3年以上,建立了規范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項目單位至少擁有一個有效注冊商標,且注冊地在深圳;
3.項目單位在海外商業街區設立的專賣店已持續經營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暫停營業的情況除外),經營時間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開始計算,且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未出現連續虧損;
4.海外設立的專賣店以經營銷售自主品牌產品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產品年均銷售額不低于300萬元,年均銷售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60%以上;
5.項目單位最多僅可獲得本項目一次獎勵。
五、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專項申報材料組成。
基礎申報材料: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選擇申報具體項目類別,在線填報申請書,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
(二)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專項申報材料:
(一)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
1.項目實施方案及總結報告;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18年、19年、20年),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2021年1-5月)復印件;
3.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場地、資質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組成員明細表,(包括學歷、專業、職務、畢業院校、承擔工作及工作量),專技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社保繳納證明等;研發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等證明材料;項目單位擁有的資質、認定、獎項榮譽、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4.與項目相關的成果明細表及證明材料,如知識產權證,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批復文件、合作協議等;
5.項目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等);
6.項目支出明細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等)。
(二)競爭力提升應用創新項目。
1.項目實施方案及總結報告;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19年、20年),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2021年1-5月)復印件;
3.項目單位獲得的注冊商標復印件及知識產權網站查詢結果證明材料;
4.企業競爭力提升(產品銷售額、利潤率、生產效率、管理效能等)的證明材料,如行業分析報告,行業統計數據,權威咨詢機構的數據,銷售情況匯總表,產值對比情況,人力成本節省情況,良品率、生產周期等;
5.項目支出明細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等)。
(三)產業支撐體系項目。
1.實施方案及總結報告;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19年、20年),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2021年1-5月)復印件;
3.項目單位取得相關經營資質證明材料,如有國家省市有關批復文件、授權證書、合作協議等;
4.平臺為深圳市時尚產業領域的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如企業名單、合同、發票等相關材料;
5.平臺擁有的場地、基礎設施、服務設備、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等主要保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組成員明細表,(包括學歷、專業、職務、職稱、畢業院校、承擔工作及工作量),專技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社保繳納證明等;工作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設備清單及購買憑證;
6.項目支出明細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等)。
(四)行業重大活動。
1.實施方案及總結報告;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19年、20年),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2021年1-5月)復印件;
3.活動佐證材料,包括:媒體邀請、參賽作品(大賽項目)、參展商和品牌(展覽項目)、場地面積(展會項目)、嘉賓邀請(論壇項目)等方面的明細表;主要媒體報道材料;場地使用證明材料;大賽作品資料;邀請嘉賓資料等;
4.活動支出明細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等)。
(五)國際化拓展項目。
1.項目單位獲得的注冊商標復印件及知識產權網站查詢結果證明材料;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告(18年、19年、20年),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2021年1-5月)復印件;
3.由申請單位委托具有審計資質的國外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含中文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海外設立的專賣店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自主品牌占有率和銷售情況等;
4.海外設立的專賣店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5.海外設立的專賣店產品銷售情況證明材料(包括銷售訂單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申請辦理:
"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競爭力提升應用創新項目"專頁